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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狗令:贵州出台最严养狗令,伤人罚3万,对此你怎么看?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5-18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罚3万元没什么实质作用。最好的办法是提高养狗成本。1禁狗令,申领养狗证,每只狗1000元。2,每年都要年审一次,要能够通过兽医站的检验,每次检验费1000元。3,每年购买伤人险,保额50万元。4,遛狗时必须给狗戴口罩,牵绳,包纸尿裤。缺少一样的,罚款500元。5,不得携带狗子进入各类商场,餐厅,电影院,医院,其他人口密集的地方和各种公共交通工具。6,如果狗吠影响别人,一律罚款500元。三次以上影响别人的,取消养狗牌,永远不得养狗。

遛狗不拴出车祸算谁的责任?

遛狗不栓出车祸,爱狗人士必须承担责任禁狗令。

事实就是如此,支持禁狗令禁狗令。禁犬令属于正能量。养宠物狗属于负能量。大量狗患问题,人狗冲突,恶狗伤人。宠物狗,更是受到了全面的抵制。

必须尽快出台禁狗令了禁狗令,每年都会有一定数量的人因为狂犬病而丧失生命。只有禁犬令才能最好的预防狂犬病。清醒过来的人都团结起来呼吁禁狗令。越来愈多的人希望城市尽快出台禁犬令。

狗对社会造成严重安全危害。城市中宠物狗数量少是一件好事。大多数中国人不喜欢养宠物狗禁狗令,这是好事。

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努力推动禁狗令出台。我们需要能真正解决狗患问题的禁狗令。

请把禁狗令的留言写在这里吧,你对禁犬令有什么想说的?

《家犬管理条例》废止了吗?为什么?

禁狗令——[家犬管理条例],有人认为已废止,理由:卫生部已废止[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通知],认为通知是主文件,而条例是附件,所以主文通知被卫生部废止,附件条例也随之废止,认为是皮毛关系,所谓皮去,毛焉存,似乎有理,殊不知条例是卫生部、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总社联合拟文,由国务院发布的,成为国务院文件,因此卫生部只能废止卫生部的文件,而不能废止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家犬管理条例],否则是下级废止上级法律法规,这与任何国家体制的法规不符的,附件说,其实也没有依据,也不正确,也不可能国务院法令成为下级卫生部的附件,这是一些爱狗人士希望废止[家犬管理条例],达到所谓养狗是我的“权利”的目的而编造虚构的,况且该条例是由卫生部、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总社联合拟文的,所以卫生部一部不能废除四部门联合拟定由国务院发布的成为国务院的文件……。稍有常识不难辨明……。

[家犬管理条例]中沒有自动终止时效、时限,所以只要没有国务院或人大将[家犬管理条例]废止,就一直有效,事实国务院、人大从未废除过[家犬管理条例],所以[家犬管理条例]至今有效,千真万确,毫无疑问!

目前有些市、县的养狗条例其实与[家犬管理条例]相悖的……。

所以[家犬管理条例]仍是我国禁止养犬的法律根据,仍然有效!

因此城市、县,居民说: 养狗是我的权利是不正确的,错误的!

如果恢复上世纪八十年代“家犬管理条例”,有何现实意义?

狗患的严重性,比想像的更严重,孩子、孕妇、老人、路人的人身安全时刻受到严重威胁,民间因养狗发生空前的、尖锐的、广泛的、不调的社会冲突和矛盾,宜居、幸福指数受到破坏性的冲击,民怨、民愤极大……。

城市禁止养狗一旦恢复实行,孩子、孕妇、老人、路人就可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在路上欢乐行走,再也不担心狗对人身安全威胁,父母也不用时刻担心孩子的安全,这是一种心理、心灵的安全解脱……将迎来新的安全、自由、美好、解放、幸福的新感觉、新的生活……将获得绝大多数民众的拥护、支持、欢迎……。

禁止养狗能实现吗?

禁止养狗完全能实现:

首先我国实行过禁狗令,有广大的民意基礎、绝大多数民众支持……,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即“禁狗令”的法律支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人权指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安全权、自由权、平等权、政治……。狗具攻击性的动物能伤人、咬死人、传狂犬病、狂叫扰民、破坏卫生……。因此城市养狗尤其是在高密度的居民区养狗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安全权、自由权……,养狗者是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的……。

二、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即禁狗令,至今並未废除,仍有效,其法效、权重均高于各市、县发布的养狗条例,这是上下级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现在地方政策与中央政令相悖,当然可取消地方有悖于中央的政策、法规、法令的,恢复上世纪八十年代城市禁止养狗,是民心所向,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与呼声的,是得到全国多数人的热烈支持和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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