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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偷狗贼:偷狗贼偷的狗都去哪里了?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6-29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每一年临沂偷狗贼,在农村都有很多人们喂养的狗被偷,这些偷狗的人,有时候会被人们抓住,当地的人们就会狠狠地惩罚他们,有殴打的,有让他们下跪的,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偷狗人把狗狗偷了就跑掉了,就在没有人抓到他们,自家丢的狗狗也就丢了!

临沂偷狗贼:偷狗贼偷的狗都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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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偷狗贼:偷狗贼偷的狗都去哪里了?

临沂偷狗贼:偷狗贼偷的狗都去哪里了?

被偷这些狗狗都到了哪里去了呢临沂偷狗贼?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临沂偷狗贼,被偷的这些狗狗,没用多久,几乎都端上了餐桌,成为了人们的食物,人们喂养多年的狗狗,是他们家庭的一员,在偷狗人的努力下,成功地把那些狗狗送上了人们的餐桌!

近年来,物价上涨,狗肉的价格也是飞快的上升,加上肉狗养殖利润低,一些偷狗人就把目标瞄向了那些偏僻的农村,农村里面养的狗一般都是大一点的土狗,比城市的宠物犬要大很多, 并且农村也没有监控设施,把狗偷走了也不用担心什么刑事责任,一般都是两到三个人一起行动,有用毒镖的,有下药的,无所不用其极,只要能把狗狗弄走,只要他们能赚到钱,这些狗狗又算得了什么临沂偷狗贼?

我们老家以前抓过一个偷狗人,当时狗狗已经被他弄死了,而偷狗人就是我们一个县城的,被偷狗的护主把他给打的鼻青脸肿,又打电话给派出所了,派出所来看他这个样子,当时就抓走了,根本就没问他怎么被打,只能说这种人活该临沂偷狗贼!

偷狗者,家家都痛恨的人,就是他们的存在,让自家的狗狗葬送性命!

打残或打死偷狗贼的人,算是罪犯吗?

打残或打死偷狗贼的人,算是罪犯吗?

临沂偷狗贼:偷狗贼偷的狗都去哪里了?

这个问题首先就触犯了法律,因为偷狗贼也是人,你把别人抓住了,最多送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偷狗贼判定是否违法犯罪,而不是你这个狗主人对偷狗贼施行暴力。

至于打残或打死偷狗贼,绝对是犯罪,因为一条狗,你就把偷狗贼打残或者打死,你还要背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偷狗贼偷你的狗固然可恨,但是只偷,没把你的狗打死,或者打残,对狗没造成什么伤害,如果一定要说伤害,就是在偷的过程中,狗精神上受到了刺激而已,可以完全赔偿给狗主人,但是狗主人因为自己的一条狗把偷狗贼打残,打死,这个事情不是偷狗那么简单了,肯定要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慢慢等待法律的制裁吧。

对于这种因为一条狗就把人打死打残,这个人的暴力倾向可想而知,打个比如,如果是偷了他的女人,是不是会把这个偷狗贼的全家杀了?也有这种可能,因为这种人的心里暴力倾向严重,心里扭曲,无处发泄,借狗的理由把人打死,打残,这种人最可怕,说不定哪天直接什么事不顺就灭人满门。

所以最后,被打残打死的偷狗贼也是咎由自取,如果不去偷狗的话,也不会被打残或打死。狗主人也是要重判,减少社会危害,一件偷狗事情,就把一个活生生的人打残或打死了,还有王法吗?虽然罪不至死刑,至少无期徒刑或死缓。

最后结语,虽然我很痛恨偷狗贼,但是大家要想想,比如哪天有个人偷了你猫,你把别人打死,打残,跟没事人一样,那所有人都会效仿这种做法,以后社会还会安宁吗?只有重判这种人,让大家知道,有人偷了你家狗,可以报警,送往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罚,而不是自己私自用刑解决事情,不然要法律,要警察干嘛?

所以最后奉劝大家,出了什么事情,请理智对待,不要盲目而冲动犯下沉重的错误。

关于偷狗贼被村民及狗主人打死,你们对此事有何看法?

谢谢邀请。

我想题主说的事儿,应该是11月17日发生在广西博白县宁潭镇白均村的一桩村民围殴偷狗贼的事件,事件中有3个偷狗贼,被村民发现偷狗后殴打,其中一个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而上传到网上的视频可以看到3名躺在地上,浑身是土的男子,地上还有大滩血迹,村民理直气壮的说“干什么不好,非要做偷狗贼”。

这大概就是前天发生在广西农村的一起事件,这件事儿到底村民将偷狗贼打死属于见义勇为,还是属于故意伤害呢?我认为要辩证来看,分开来说,一味站队没有意义。

狗狗如今越来越成为很多人的陪伴,在农村狗狗还有看家护院的责任,可以说自古以来狗都是人类的朋友,但这些年每年发生的偷狗事件特别多,尤其在农村,阿冰家的狗在3年前就被偷狗贼偷走了,至今想到我都会很难过。所以,对于偷狗贼,我们确实是人人见人人要伸出见义勇为的手。

但是村民打死偷狗贼对不对呢?

1、如果是见义勇为,在发现偷狗贼制服的时候,偷狗贼强烈反抗,造成村民防卫过程中将其打死,那么这种行为原则上不属于故意伤害,属于正当防卫,村民的行为值得鼓励。

2、如果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明明已经将偷狗贼制服,但还继续实施殴打,最终致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难逃法律制裁。

但在现实生活中,每年都会发生几起偷狗贼被村民围殴打死的事儿,但是这些事大多数却都是在偷狗贼被村民制服之后,依然对其实施殴打。我记得前几年也是在广西,发生过一件村民发现两名偷狗贼,在殴打过程中,一名当场死亡,另外一名受伤,当时好像还有人往受伤的偷狗贼伤口撒盐,并把他们的摩托车烧毁。

我想问一下,制服偷狗贼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是制服之后,往偷狗贼伤口撒盐,烧毁其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什么?在我看来,这属于动用私刑了,并且触犯了法律。

自家狗被偷狗贼偷走,心里气愤这我能理解,毕竟我家狗也被偷过,但是当制服偷狗贼后继续实施欧打,这事儿于法不和,有点泄愤和不懂法或者故意而为之的嫌疑。

记得2017年秋天湖南也发生过一起村民欧打偷狗贼致死的事件,当时法院肯定了村民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同样也认定了村民故意伤害的事实,最终判处了8村民缓刑,1村民监狱6年的刑罚。

总之,村民及狗主人将偷狗贼打死的事儿,每年都有发生,但万事讲究个度,过度了见义勇为也变成了故意犯法。对于这件事,我们还是要辩证的看,一码归一码,任何情绪上的过度反应都有失偏颇。

(文/李阿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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