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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被打:如何看待一偷狗男子被村民抓住,并将其与狗锁在一起的这件事? 偷狗被打死

编辑:sqxzgg 时间:2021-11-30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大实话:这就是偷狗者应该承担的风险,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偷狗被打。首先,对于这种事我是举双手支持,一方面来说可以让偷狗者非常深刻地体会到偷狗的惩罚,另外一方面来说,村民也是在帮助执法人员捉拿犯罪分子,这真的是两全其美。

偷狗被打:如何看待一偷狗男子被村民抓住,并将其与狗锁在一起的这件事? 偷狗被打死

从上面的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偷狗被打,红色内裤男被用狗链子绑住了双手和双腿,并且和狗拴在一起。看到这里,估计周律师的正义感就来了,这不是侵犯偷狗者的人权吗?这就是对偷狗者的人格侮辱啊。必须把这些刁民法办,实在是太猖狂了。

但是,我们考虑一下实际情况,那是在农村,你说村民不用狗链去绑住偷狗者那用什么绑偷狗被打?要知道,村民可是不允许拥有手铐的,但是,如果你不把偷狗者绑起来,这些偷狗的人跑了怎么办,不还是得麻烦警察叔叔再抓捕吗?说现实一点,如果真的这样的话,这就是浪费警力资源了。

至于有的人说这是对偷狗者的不尊重什么的,我想说的是,一个小偷还要什么尊重,自己什么身份自己心里没数吗偷狗被打?说难听一点,也就是一些圣母喜欢在这种时候谈什么人权之类的,但是,请记得尊重是靠自己争取的,不是人家给的。甚至我可以这么说,恐怕这个偷狗者都不会感觉有什么不合适,你们激动个什么啊。

当然,从狗的角度来说,这确实非常不合适。要知道,在农村狗可是看家护院的,是对整个家庭有贡献的,怎么能和一个小偷绑在一起呢偷狗被打?这就是对狗的侮辱和不尊重。所以,希望下次村民再抓到偷狗者的时候,尽量把他们和老鼠绑在一起,不要再和狗绑在一起了,确实对狗挺不公平的。

而从偷狗者本身的工作性质来说,他们也应该考虑到自己在失手的时候将要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并且也有责任承担这种风险,说难听一点,创业还要承担赔钱的风险呢?偷狗难道就得是只赚不赔吗?没这个道理吧。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在村里面偷狗被发现打死,该怎么处理?

农村抓住偷狗的人打一顿报警。近年来,在农村经常发生狗被偷的事件。过去,村子里的狗是免费的。现在,所有人都不敢让他们的狗出去。风险因素太高了。也许离开房子是告别。我想如果我把狗留在家里,它就不会被偷了。农民们正遭受这样的事件。农民们非常痛苦。过去在村子里到处都可以看到狗。现在,村子里的狗正在变成稀有动物。它已经成为村民保护的焦点。然而,他们没能抓住偷狗贼,并多次报警,都没有任何问题。就这样,我一直忍受着。每次我坐下来一起聊天,我都会对狗贼充满仇恨。有些人甚至说了恶毒的话,只要他们抓住了偷狗贼,他们就不会让他走出村子。一般来说,偷狗的贼会准备犯罪的手段,交通就是汽车。当农民抓到偷狗贼时,他们可能已经冲到了山顶,或者他们可能已经积累了多年的愤怒,打人和砸车是不可避免的。不久前,有一则新闻报道说农民抓住了偷狗贼,把他们打死了。他们最终被判刑。许多人为农民感到委屈。然而,这种处理方法确实不值得学习。我们正处于法治时代,必须依法行事。不要一时冲动犯大错误。暴力殴打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方法不合适,应该交给警方。然而,在激烈殴打时,应该注意谨慎。偷狗贼是可恶的,但是犯罪不会死。不要殴打和伤害。我相信警方会合理处理的。因此,建议逮捕警察。然而,在当今社会,警察可能不会立即得到处理。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狗主人失手杀死偷狗的,如果没有养狗证,正当防卫还存在吗?

正当防卫是刑事概念,狗或者其他动物的饲养行为、所属性质(狗证问题)等涉及到行政规范、民事权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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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析正当防卫:

偷狗被打:如何看待一偷狗男子被村民抓住,并将其与狗锁在一起的这件事? 偷狗被打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什么是正当防卫有明确法律解释,对于什么样的情形下才能成为正当防卫都有明确界定!

误区:正当防卫并不一定非要把人打死才叫正当防卫!

狗证问题:

狗证是否办理涉及行政规整范畴问题,如以下规章:

《天津市犬类管理办法》 第三条:犬类管理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下列分工负责日常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准养犬的审批、登记,发放《犬类准养证》,处理违章养犬及因灭犬引起的治安案件。 卫生部门负责对被狂犬咬伤者的疫苗注射,抢救、治疗,组织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和使用,掌握狂犬病疫情,报告疫情信息,开展预防狂犬病的宣传。 青岛市《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 二、携犬外出的人或者犬的所有人是事故的当事人。 三、驾驶人的过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犬的当事人的过错适用《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适用区域以外的参照执行)。并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从以上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如果发生民事纠纷,那么就要看狗的饲养人是否按照行政规章要求进行狗证的办理,这样能够划分责任!

即狗证的办理更多是民事范畴的问题!

明确解答宠物狗没有办理狗证,在民事纠纷当中,如果构成侵权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产生所有权纠纷,那么很难进行证明(当然这个也不是绝对不能证明,即没办理狗证不代表所饲养宠物就是非法财产!)

宠物狗被盗时,狗主人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无可置疑!

但是要清楚正当防卫的界限,如果超越就是防卫过当!

防卫的对象应当是正在实施侵权的人!

防卫的程度(暴力程度)以阻却侵权行为发生或者持续进行为界限;如果为了防止狗被偷将侵权人打死,那么回答两个问题:第一,狗的价值有没有人身生命价值大?第二、为防止狗被偷,有没有必要将人打死?打跑、吓跑可不可以?因此,为了防止狗被盗,当场把偷狗人打死这个如果没有其他因素介入应当认定是防卫过当。如果仅仅是少许肢体冲突,盗窃者人身受到轻微伤害,那么可能满足正当防卫的规定。

注:总的来说,是否正当防卫跟有无狗证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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