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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被捉示众10时:扬州“毒针偷狗男”被犬主撞死,该如何定性,你怎么看?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4-28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可恨光天化日之下偷狗被捉示众10时,带着弓弩、毒镖毒杀狗,被发现后,不知悔改,还威胁狗主人,无论怎么说,这个偷狗的都不是什么好人。

我想,年纪轻轻的,干什么不好,非要做这种“偷鸡摸狗”的勾当,一则名声不好听,二则还有生命危险偷狗被捉示众10时。我估计干这行的,收入肯定不错,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也是这些人铤而走险的原因。很多人都爱吃狗肉,汉初名将樊哙出道前就是卖狗肉的,汉高祖刘邦在做微末小吏时就爱吃其做的狗肉。巨大的需求催生了这一行,你想人工饲养的狗能有多少,流浪狗又有多少?(结论大家自己去琢磨吧!)

罪不至死就像死者妻子哭诉的:“他再有错,也罪不至死”。面对没有危及生命危险的违法行为,我们一般不要直接与违法人对峙,一来“狗急跳墙”,容易伤害到我们自己偷狗被捉示众10时;二来激情之下,我们也有可能丧失理智,导致犯罪,得不偿失!最好的做法就是及时报警。

狗主老宦当时是什么心态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了,不同的心理状态对其将来的处理走向有很大的关系,因为犯罪构成讲究主客观相统一偷狗被捉示众10时。不过从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我觉得老宦正当防卫的基础不存在,因为他在车里,射狗枪对其构不成威胁,而且偷狗的人并没有实施对其危害行为。而且就算是正当防卫,也有个限度,我想在这个案件里,所谓的限度就是将偷狗的人制服即可,不至于要他的命。

当然偷狗被捉示众10时,我能理解社会大众的心情,偷狗贼确实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我小时候也跟着村里人一起抓偷鸡摸狗的,群情激愤之下,最多也就是打其两下,然后扭送派出所处理。

怎么处理据新闻披露,警方已经对该事故发生的准确原因展开调查,目前公安法制部门正在和交警部门通案,尚未对此案进行定性。另据最新消息,老宦已被警方控制,面临刑事拘留。

笔者分析,老宦的行为最终可能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老宦也是受害者,一贯表现较好,且偷狗的人自身存在过错,老宦的处理应该不会太重的。如果老宦在存在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那么处理结果就会更好。

不过老宦也面临着死者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做好心理准备。

关于偷狗贼被村民及狗主人打死,你们对此事有何看法?

谢谢邀请。

我想题主说的事儿,应该是11月17日发生在广西博白县宁潭镇白均村的一桩村民围殴偷狗贼的事件,事件中有3个偷狗贼,被村民发现偷狗后殴打,其中一个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而上传到网上的视频可以看到3名躺在地上,浑身是土的男子,地上还有大滩血迹,村民理直气壮的说“干什么不好,非要做偷狗贼”。

这大概就是前天发生在广西农村的一起事件,这件事儿到底村民将偷狗贼打死属于见义勇为,还是属于故意伤害呢?我认为要辩证来看,分开来说,一味站队没有意义。

狗狗如今越来越成为很多人的陪伴,在农村狗狗还有看家护院的责任,可以说自古以来狗都是人类的朋友,但这些年每年发生的偷狗事件特别多,尤其在农村,阿冰家的狗在3年前就被偷狗贼偷走了,至今想到我都会很难过。所以,对于偷狗贼,我们确实是人人见人人要伸出见义勇为的手。

但是村民打死偷狗贼对不对呢?

1、如果是见义勇为,在发现偷狗贼制服的时候,偷狗贼强烈反抗,造成村民防卫过程中将其打死,那么这种行为原则上不属于故意伤害,属于正当防卫,村民的行为值得鼓励。

2、如果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明明已经将偷狗贼制服,但还继续实施殴打,最终致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难逃法律制裁。

但在现实生活中,每年都会发生几起偷狗贼被村民围殴打死的事儿,但是这些事大多数却都是在偷狗贼被村民制服之后,依然对其实施殴打。我记得前几年也是在广西,发生过一件村民发现两名偷狗贼,在殴打过程中,一名当场死亡,另外一名受伤,当时好像还有人往受伤的偷狗贼伤口撒盐,并把他们的摩托车烧毁。

我想问一下,制服偷狗贼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是制服之后,往偷狗贼伤口撒盐,烧毁其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什么?在我看来,这属于动用私刑了,并且触犯了法律。

自家狗被偷狗贼偷走,心里气愤这我能理解,毕竟我家狗也被偷过,但是当制服偷狗贼后继续实施欧打,这事儿于法不和,有点泄愤和不懂法或者故意而为之的嫌疑。

记得2017年秋天湖南也发生过一起村民欧打偷狗贼致死的事件,当时法院肯定了村民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同样也认定了村民故意伤害的事实,最终判处了8村民缓刑,1村民监狱6年的刑罚。

总之,村民及狗主人将偷狗贼打死的事儿,每年都有发生,但万事讲究个度,过度了见义勇为也变成了故意犯法。对于这件事,我们还是要辩证的看,一码归一码,任何情绪上的过度反应都有失偏颇。

(文/李阿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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