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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2日救狗事件:为什么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绊倒家属不追责?如何去理解这种做法?

编辑:sqxzgg 时间:2022-06-04 来源:人人爱宠物网

老母被绊倒摔死不追责重庆3.2日救狗事件?世上决无此懵蠢的家属。

仔细翻看了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绊倒致死事件的内容,不得不纠正提问者重庆3.2日救狗事件:老人家属并不是不追责,而是理智地表示不会过分追责!我觉得他们这是成熟的体现。

事件发生以后,当地政府经过调查,已将事件列为"意外事件“,也就是对当事人排除刑事责任了重庆3.2日救狗事件。公开报道也称,事件有关人员已经在协商民事赔偿问题了,说明老人的家属并非放弃追责,他们只是保持理性温和地处理此事罢了。

死者已矣,跟一个未成年丫头没必要死瞌下去重庆3.2日救狗事件。从公开的事件视频中,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让老人摔倒在地的最魁祸首是一条狗。不论这条狗再怎么血统高贵,身价不菲,它终究只是一个畜生。因为畜生的不懂事,让老人发生意外,家属再怎么愤怒,就算把那条肇事狗大剁八块,老人已无法还阳。

至于带狗出来的那位重庆3.2日救狗事件,年方12岁,她连那条肥壮的狗都拉不住,家属还能把她怎样?面对这种无心之失,成熟的家属很有风度地不跟一个未成年姑娘纠缠下去,这是明智地选择。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就按照正常程序找责任人赔偿就是,继续不依不挠的咬着不放,不过是为了钱,估计老人也不得安息。

对于指责小姑娘事后逃跑的人,我觉得不妨换位思考一下。一个12岁小姑娘偷偷带别人的狗出来,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意外,她不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在恐慌和紧张之下,选择跑回去找人帮忙解决是很正常的反应。强求一个孩子做成年人的事,似乎有点吹毛求疵了。

双方就善后事宜协商得比较友好。虽然这个事件中,当事人是个未成年人,但她的监护人会承担她的责任,并不是事后无人负责。在如今法制社会,遇到纠纷依法处理,大家遵照相应的责任划分,老人家属也没有必要再提出更多的追责要求。

从后续并无新的纠纷来看,事件中的苦主与责任方接触得应该比较友好。相信小姑娘一方的家长态度也相当诚恳,让老人家属能够接受他们的赔偿,那么尽快了结此事让老人入土为安,才是他们首要考虑的事情了。

如果心胸狭隘,对此事过份纠缠下去,很有可能节外生枝让老人不得安息,相信这决不是老人家属愿意得到的结果。

总之,家中老人意外亡故,是个人都会觉得悲痛,但并不是说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可以过分提要求。老人家属在此事件中,能够在悲痛之余保持理性,不过于纠缠追责,体现出人性中成熟和善良的光芒。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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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贵阳某小区宠物被“团灭”?

我个人认为毒死宠物犬确实有些过份。希望养狗人都看管好你们的爱犬,不是人人都有义务爱狗,你觉得它无比可爱是你的事!不要强加与别人,就像不能强行剥夺你爱狗的权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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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人在自己的爱犬身上确实也费了心血,花了时间,有些感情丰富的把狗当小孩。这都是你们的自由,在不干涉别人自由的情况下您想怎么样都行!但狗毕竟是畜牲,通人性也好,听得懂命令也好,你没有百分百的把握它不会受惊咬人,所以遛狗还是请签好绳子,咬了老人,小孩,大家都麻烦!狂犬病是不治之症,疫苗只是降低发病概率。而且还有假的! 至于流浪狗百分之九十也是曾经的爱狗人士抛弃的。请政府捕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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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当着学生的面,将流浪狗从五楼扔下,致狗摔死,你怎么看?

讨论社会问题,首要的基石就是法律法规,其次是公序良俗,最后是人情世故。这个次序绝对不能颠倒,否则就不可能有共识。

首先,从法律法规来说,学生在宿舍里养狗违反了养犬条例,这是违法行为,这个性质必须要明确。

在社会活动中,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成年人有养狗的权利,但必须要承担起养狗的责任,办理狗证就是最基础的责任。

养狗的学生显然没有做到,他们这是违法养狗。试问一下,如果该狗咬死咬伤了人,那个学生会负责吗?他能负责吗?

第二,从公序良俗上讲,任何人员密集的场所都不应该允许流浪狗的存在,这不是我随口说的,而是欧美先进国家的共识。

例如美国就禁止散养狗和流浪犬。美国政府会收缴并集中灭杀。道理非常简单,在人员密集的地方,无主狗的危害非常大。

有人喜欢狗,也有人讨厌害怕狗的。从公序良俗上讲,这些将狗带入宿舍的学生非常自私,他们侵犯了那些不喜欢狗的同学的安全空间,还用道德进行了绑架。

第三,从人情世故上讲,学生宿舍不是你家,是众多学生共处的空间,必须要有个最大公约数,否则就乱套了。你可以在宿舍养狗,那我可以把家里养的黄金蟒搬宿舍来嘛?

宿管对养狗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养狗学生置之不理。养狗学生不仅违法在先,不仅不尊重法律,又违背公序良俗,也不讲人情世故,这个学算是白上了。

宿管将狗摔死,刺激了一些所谓爱狗人士的感情,然后被口诛笔伐喊打喊杀。

如果我是宿管,就会选择报警,因为养狗学生涉嫌维护公共安全,应该请警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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